迫擊炮(Mortar)是一種炮身短、射角大、彈道弧線高、以座鈑承受後座力、發射帶尾翼彈的曲射火炮。其名稱來源由於它可以「迫近射擊」。
迫擊炮問世以來,被廣泛運用於戰爭,尤其是山地戰和塹壕戰,配合步兵小單位(班、連、排)作戰,為步兵之制式火力支援武器。
然而戈比亞托發明的迫擊炮是由海軍臼炮改裝而來,雖然射程近,但無法拆成可攜帶的部件,步兵小單位作戰使用起來仍然不方便,因此沒有得到廣泛使用。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,英國發明家溫弗雷德·斯托克斯(Wilfred Stokes)爵士在1915年發明了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炮,現代意義上的可分解、便攜帶的迫擊炮方告問世。
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前蘇聯為裝備了世界上最多門迫擊砲的國家,共34.8萬門。
世上最大的迫擊砲為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時製造的小大衛,其炮筒重65304公斤,口徑為91.4公分。它所發射的彈頭重約1700公斤[1]。
現代迫擊砲主要發展於後裝性線膛模式、曲平射兩用模式和自動連發模式;大口徑型也正趨向自行火砲化。迫擊砲由於使用簡單,除了一般軍隊外,連一些遊擊隊都會裝備。
特點
射角大(一般為45°-85°),彈道彎曲,初速小,最近射程小,對無防護目標殺傷效果好,適用於對遮蔽物後的目標和反斜面上的目標射擊。射擊時,身管後坐能量通過座鈑由地面吸收。行軍時身管、座鈑可分解。主要配用殺傷爆破彈,用於殲滅、壓制敵有生力量和技術兵器,破壞鐵絲網等障礙物;還可配用煙幕彈和照明彈等特種炮彈。迫擊炮問世以來,被廣泛運用於戰爭,尤其是山地戰和塹壕戰,配合步兵小單位(班、連、排)作戰,為步兵之制式火力支援武器。
歷史
迫擊炮由臼炮演變而來。1904年日俄戰爭的旅順攻城戰中,日軍官兵離俄軍戰壕很近,普通火炮和機槍無法發揮威力。俄國炮兵軍官列昂尼德·尼古拉耶維奇·戈比亞托(Leonid Gobyato)利用臼炮彈道高、射程近的特點,和旅順城防司令康德拉堅科將軍一道設計出了第一門迫擊炮,其炮身為海軍的47毫米臼炮,安裝在輪式炮架上,便於推行。然而戈比亞托發明的迫擊炮是由海軍臼炮改裝而來,雖然射程近,但無法拆成可攜帶的部件,步兵小單位作戰使用起來仍然不方便,因此沒有得到廣泛使用。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,英國發明家溫弗雷德·斯托克斯(Wilfred Stokes)爵士在1915年發明了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炮,現代意義上的可分解、便攜帶的迫擊炮方告問世。
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前蘇聯為裝備了世界上最多門迫擊砲的國家,共34.8萬門。
世上最大的迫擊砲為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時製造的小大衛,其炮筒重65304公斤,口徑為91.4公分。它所發射的彈頭重約1700公斤[1]。
現代迫擊砲主要發展於後裝性線膛模式、曲平射兩用模式和自動連發模式;大口徑型也正趨向自行火砲化。迫擊砲由於使用簡單,除了一般軍隊外,連一些遊擊隊都會裝備。
分類
迫擊炮又多個分類方法:較常見的迫擊砲口徑
- 60毫米:美國 M-2、M-224(韓戰)、中華民國31式60公釐迫擊砲、T-75式60公釐迫擊炮。
- 61毫米
- 81毫米:英國 L-16、美國 M-252、中華民國41式81毫米迫擊砲、T-75 81公釐迫擊砲。
- 82毫米:蘇聯發展的口徑,可使用敵人81毫米的炮彈,但敵人的81公釐迫擊砲無法使用這種炮彈。
- 4.2英吋(107毫米):最初用於美軍化學兵部隊,又稱化學炮。中華民國62式4.2英寸迫擊砲
- 120毫米:美國M120,中華民國63式120毫米迫擊砲、中華人民共和國1964年式、186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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